加拿大联邦一级及其他九省和三个自治地区,实行英美法系;由于魁北克省最初为法国殖民地,沿袭传统实行大陆法系。目前,加拿大共有24所大学设有法学院,分别颁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职业学士学位。
加拿大联邦一级及其他九省和三个自治地区,实行英美法系;由于魁北克省最初为法国殖民地,沿袭传统实行大陆法系。目前,加拿大共有24所大学设有法学院,分别颁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职业学士学位。
英美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,名义上招收的对象为攻读非法学学位两至三年以上的本科生。但实际上,绝大多数学生至少有一个非法学学位,不少人还有硕士或博士学位。因此,该学位其实是第二学位教育。近年,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率先将其法律学士学位改名为法律博士后,现已得到全国近一半大学的响应;而沿袭大陆法系的魁北克省所有专业的大学教育则分为两个阶段:先是两年制的大专学习,拿到毕业证后再攻读学位。所有专业都是如此,其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也不例外,大专毕业生皆可报考,为第一学位教育,学制3年。
为适应两大法系并存的国情,一些加拿大大学逐步颁授两种法系的联合学位或者双学位,从而出现了部分混融的局面。例如,麦吉尔大学实行两种法系混合式统一教学,学制四年,颁发两种法系都认可的学士学位。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则分两个系部:英美法系部颁授三年制英美法系学位,大陆法系部则颁授三年制大陆法系学位。
另外,一些加拿大大学针对已有大陆法系学士学位的人,再经两至三个学期的学习后,还为其颁授英美法系学士学位。而且,一些英美法系法学院与魁北克省的法学院签有交换培养协议,学生在原法学院取得相应法系学位后,可以交换到另一法系法学院,通过继续学习一年从而取得另一法系学位。
律师资格准入以省为单位独立进行,但各省要求大同小异:拥有相应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;到希望执业地的省或者自治地区实习一年;参加该地律师协会课程培训,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试。加拿大律师没有如英国那样严格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,原则上所有律师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单独为出庭律师或者事务律师,或者同时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。
相对律师入行的门槛而言,法官的选拨程序更加严格,原则上只有十年以上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才能入选。一般是以省为单位进行,当需要补充新法官时,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将名额报送该省律师协会,由律师协会通知当地所有律师事务所予以推荐。之后再由两机构联合进行对候选法官的综合考查,形成基本名单,由省行政首长报省议会表决和任命。检察官属于公共律师的范围,准入要求与私人律师基本相同。
如果有志成为法学教授,则需要攻读更高级的法学博士学位。加拿大的法学博士一般要读3年,法学硕士时间较短为15至18个月。需要提醒的是,加拿大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毕业后,如无法律学士学位,仍不能取得律师资格。
跨省和跨国执业体现柔性控制。一方面,对于跨省而言,加拿大任何一所被当地政府认可的法律学士学位获得者,都可以到其他相同法系的省或者自治地区从事律师执业,但需满足申领该地律师执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,包括在新的执业地实习一年并通过当地的执业考试,而无论申请人是否已是其他省或自治地区的执业律师,这无形中加大了已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跨省执业的门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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